寿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公告
寿县公安消防大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征招1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一)招聘要求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法律、工民建、新闻、通信、文秘等专业优先;
3、男性,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22岁至28周岁之间,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有条理,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能承担加班等工作压力,自愿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二)岗位职责
1、负责行政公文、会议纪要、信息报告起草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2、协助做好其它的消防执法、消防宣传、档案制作等辅助服务工作。
(三)工作地点
寿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薪900元;
2、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绩效工资为600元/月;
3、统一发放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制式服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公开报名:即日起至11月16日;
资格审查:审查个人学历条件、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考试考核:11月17日,分综合面试和笔试操作两部分;
体检、政审: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体检及政审要求,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截止到2017年11月16日,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3张到寿县公安消防大队(地址:寿县寿春镇紫金路)一楼报名。联系人:鲍晓欣,电话:0554—4108526。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由寿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公告由寿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寿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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