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加强县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执勤力量,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
1、政治思想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保卫黟县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未婚男性公民。
2、年龄在18至25周岁的男性(退役军人及持有B2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延至2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如烹饪、技修、文秘办公、摄影等)、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以及持有驾驶证C1以上的驾驶员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好报名表(附后),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5年5月10起到县消防大队报名(地址:黟县宏村大道(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5522119,手机:13855975657,王警官)。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
(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消防法律基础知识、防灭火常识和基本县情等。
(三)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总数不足2:1时,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按照总成绩前10名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政审按照《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程序进行。
(七)培训。政审合格人员由县消防大队组织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需要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聘。
三、相关待遇
1、工资。试用期工资按1000元/月发放,正式聘用后1800元/月发放(工资由基本工资、驻勤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驻勤工资4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基本工资按有关规定递增。同时免费享受与义务兵同等食宿条件和部分服装待遇。
2、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消防大队为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约为970元),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扣除缴纳,同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3、劳动保护。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专职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休假。专职消防员每月休息10天,因事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并从休假时间内扣除。同时享受婚丧、探亲(不在本市的人员)、护理假。婚假5天,属晚婚的10天;直系亲属亡故时,休丧假3天;父母、配偶不在本地的,每年可以休探亲假15天;妻子分娩护理假7天。
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