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黄山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对象:报考非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见附件)。
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8日8: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黄山市人才市场,屯溪区黄山东路89号四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应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1、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
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其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以上所有证明和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等事项)。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本行业或本主管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报考人员须在证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务协议期内,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晋升以及调任领导职务和遴选公务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录用满2年证明材料(单位证明材料、录用批复或录用审批表皆可)。
6、安徽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限本市户籍人员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出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7、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每人70元。
8、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三、其他事项
1、如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及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面试入围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其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及相关事项,以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eb.huangshan.gov.cn/JA012)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后续信息均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559-2355345(市考录办)
资格复审期间现场联系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黄山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