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体检部分考生补检项目或做进一步检查的通知
黄山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职位和非乡镇职位体检分别于7月23日和30、31日进行。因生理状况等原因,部分考生需补检部分体检项目或做进一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检和进一步检查时间:2016年8月8日和9日进行,具体人员、时间见附表。报到时间:当日上午7:50前。
二、补检和进一步检查地点:解放军第532医院体检中心(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38号,黄山火车站对面)。报到地点:532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
三、补检和进一步检查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体检适用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公局秘〔2013〕8号)等规定,以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所有补检和进一步检查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检中心,并遵从《体检通知书》上的“体检须知”。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交所增项目的费用(按实际检查的项目收取)。
六、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补检或做进一步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录工作信息均以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559-2355345
附件:1、2016年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体检部分考生补检和进一步检查人员名单(8月8日).docx
2、2016年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体检部分考生补检和进一步检查名单(8月9日).docx
黄山市考录办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