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口腔医院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屯溪区口腔医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及药剂人员各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品德优良,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团队意识;
(二)热爱卫生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良好的理解、表达、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
1、护理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年以上工作经验,口腔护理专业毕业者优先。
2、药剂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药剂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执业药师(士)资格。有二级以上医院3年工作经验者优先,男性优先。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10日;
报名地点:区口腔医院五楼
报名电话:0559-2514588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护士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试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二)笔试。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所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所得分数按50%折算计入总分。
(三)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考试组对笔试合格者的专业知识、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做出量化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所得分数按5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格检查。对总成绩最高者统一组织体检。
(五)公示。体格检查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录取人员。
(六)试用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医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聘用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医院现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屯溪区口腔医院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