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屯溪区、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在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徽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涉改事业单位中选调在编工作人员23名,其中屯溪区11名,徽州区12名。现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宣传组织。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摸排,以适当形式全面告知每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是做好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到所在交通运输局报名。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将报名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是积极协助配合。请各单位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人选考核工作,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提供考核对象相关材料,按程序调阅干部档案,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人员转任手续。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助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按照组织人事纪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核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选调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请各单位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名单请于4月2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汪素娟;联系电话:2558932)。
附件: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4月25日
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拟在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徽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涉改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3名工作人员,其中屯溪区11名,徽州区12名。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统一组织的原则,妥善做好人员选调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徽州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涉改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首次聘用岗位需为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任科级领导职务或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干部任职回避规定等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报名人员所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其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负责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同意其报考的,所在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送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核盖章,并将完成两级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5月6日上午下班前统一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558932)。
4.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5.资格审查确认结果及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选调人数的,考试确定入围人选;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选调人数的,采取笔试方式入围。
考试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和适应岗位能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考试入围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并列,则下一个排名为并列排名数+1;若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启用备用卷对并列人员加试),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选调名额确定入围人员,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直接入围人员亦同)。笔试入围人员如有自动放弃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人数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市交通运输局在指定医院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均有效。
3. 考察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派出3人以上组成考察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考核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提出拟选调人员建议,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选调咨询电话:2558932(市交通运输局);监督举报电话:2581017(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上述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上班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