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亳州利辛县公开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利辛县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我县计划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190名、女性10名,男女分别招录),其中用于公安特(巡)警、交管协勤岗位和公安派出所协勤岗位、其他协警岗位共计154名(其中女性7名),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岗位46名(其中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队退役人员和大专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身体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及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及无色盲;
9、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8以上(特警、巡警警务辅助岗位,身高1.75米以上)
10、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复员、退伍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2月7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利辛司法局网发布公告,利辛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12日至14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利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一楼(地址:民安路老公安局院内)。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退伍军人证;
(2)填写《利辛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交本人近期小2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的现实表现证明。
(三)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19日8时至17时30分到报名处领取。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化基础、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公民应知应会政策法规、一般公安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3)笔试成绩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体能测试
(1)人员范围:依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从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选聘特(巡)警警务辅助岗位;
(2)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000米、100米、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地点、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出现相同分数时,同时入围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另行通知(空腹,带身份证),项目和标准参照《2015安徽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不能达到体检相应标准的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辛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待遇
所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按规定为岗位正式工的80%工资),试用期满后人均工资待遇14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一)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测算后列入财政预算,按年度给予保障。
(二)缴纳社会保险。自试用期满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县保安服务公司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比例每年上调一次。
六、聘用与解聘
(一)体检政审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用人员,名额录满为止。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批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二年,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受聘期间,由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会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和纪律规定,应当清退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会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确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有关事项
1、招聘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招聘监督电话:0558-8809908(县纪委)、0558-- 8812237(县委政法委);报名咨询电话:0558--8700750(县公安局)、0558--8812519(县司法局)。
利辛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