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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蒙城县招聘100名城管执法人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6-01-18      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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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亳州蒙城县招聘100名城管执法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管执法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县城管局招聘城管队员100名 (其中女性20人);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及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


  4、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18-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6年元月18日至2016年元月22日利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27日(双休日不休)


  2、报名地点:蒙城县城管局一楼会议室(秋水路与刘海路交叉口)咨询电话:0558—2976716、0558—7639176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退伍证。


  (2)填写《蒙城县城管局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报名表》。


  (3)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6张。


  (4)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参加笔试人员每人应缴纳90元费用。


  (5)领取准考证时间:1月28日到报名处领取。


  所有招聘考试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及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没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


  (四)笔试


  1、时间2016年元月30日上午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一张试卷,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男、女两个组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应缴纳70元费用。


  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评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时间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考核


  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实施考核。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聘用、待遇和管理


  拟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别不超过600元。试用期和合同期限内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国洪(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史 永(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 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何 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马 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城管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良同志兼任,侯汉国、丁涛、袁辉、吕桂芹、王立仁为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7639110


  蒙城县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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