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检测技术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0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财〔2016〕18号)和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亳食药监办〔2016〕3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
二、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50名,统一招用,组织分配。
(一)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协管员24名;
(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8名;
(三)乡镇、社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快检人员18名。
三、招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文化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具有较好的自动化办公文字处理能力;
(三)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人员;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招用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招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用公告
2016年10月10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xscjdglj.gov.cn)上发布招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3日,每天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利辛县前进路与和平路交口,县人民法院对面),咨询电话:0558—881062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招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报名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4、报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招用等资格。
5、报考人数与招用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招用计划。
(三)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10月26日至29日(下午6:00前)在原报名地点核发《准考证》,请考生准时领取,逾期不领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一套试卷。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等)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约占80%,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约占2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以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用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用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主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成绩相同的按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招用资格,所空名额按成绩(成绩相同的以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用工单位批准,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用与管理
1、新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招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招用合同期限内,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一次合同期限为两年。
2、招用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并统发。
3、招用期间,招用单位按招用人员管理办法对招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被招用到乡镇社区食品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快检人员,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开办者的双重管理),对违反招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五、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严格履行招用程序。为增强招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次招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附则
1、招用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招用监督电话:0558--8809911(县纪委第一纪检组)。
报名咨询电话:0558--881062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招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时间安排可能会有变化,请招用人员密切关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及时查询。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没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与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本次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附: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利辛县公开招用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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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专业证书,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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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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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 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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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 亲属 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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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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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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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承诺 意见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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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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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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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