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利辛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新媒体业务编辑8名(文字编辑2名、音视频编辑2名、新媒体策划2名、新媒体专员2名)、技术员2名。
三、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招聘对象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毕业的应届生)。招聘专业范围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设计学类。
3、年龄范围: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
4、能够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聘用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xin.gov.cn),下载《利辛县电视台公开招聘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2月16日下午(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利辛县文广艺术中心六楼电视台人力资源部(地址:利辛文州大道与淝河大道交口西400米)。
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利辛县电视台公开招聘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属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电视台会同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基本新闻常识、政治常识、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时政。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形象气质等。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为准。再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最多可递补两次;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核人选,最多可递补两次。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本次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月2800元+绩效奖,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对违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的,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8810269(县纪委第四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8-8801265(县电视台)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宣传部、电视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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