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拟选调人员公示
根据《裕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裕办〔2014〕36号)等规定,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经研究,确定胡征发等3位同志为拟选调人员,现予以公示。
胡征发、张国庆、赵启芾
公示期为2015年8月14日—17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区委办反映。监督联系电话:3301702。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