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15人公告
根据工作的需要,报经市编办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共计15名。
二、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善于学习,有进取心和钻研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计算机、法律、财经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6、35岁以下(男女不限);
7、没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薪酬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
l、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起至2月26日止;
2、报名地点: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楼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3376206;
3、报名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④报名表;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六、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6年3月7——9日
地点: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
七、招聘与考试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结构化面试,各招聘岗位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后,依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由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考察证明和材料。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五)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的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
八、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聘用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按照合同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内聘用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