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叶集区委办公室等单位遴选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区委办等5个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数量
此次遴选部分区直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区委办公室3名,区政府办公室3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名,区政协办公室2名,区委组织部2名。遴选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察。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乡镇办机关事业单位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的一般工作人员。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不在报名范围。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见习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遴选岗位报考条件者,应于2016年3月4日至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叶集试验区2016年度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区组织部450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组织考试。各遴选单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单位的遴选数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7日下午至区委组织部45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察和公示
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遴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考察人数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低于2:1的,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考察名额。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牵头、遴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考察,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和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按照3人确定5人、2人确定3人的比例,报区遴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将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区政府网、先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的,进入遴选单位进行实岗考核。
(四)正式调动
实岗考核期1年。一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实岗考核情况决定选调人员,报区编委研究决定后办理正式调度手续。考核期内,拟录用人选的人事、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
四、其它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核,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委组织部把此次遴选作为对干部的一次全面的考察、考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遴选过程中,遴选环节的相关信息将直接在区政府网公布,以进一步增强遴选工作透明度。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致电区遴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450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2770111。
点击下载>>>
中共叶集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