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金寨县直事业单位招聘22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2名(详见《金寨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现役军人;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
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一是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寨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二是安徽建筑大学就业处(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
(2)网上报名:2107073697@qq.com
3、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5)现场报名者须填写《金寨县2016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6)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据实填写《金寨县2016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上传至2107073697@qq.com进行报名,同时将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邮寄至金寨县招聘办(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237300),4月2日下午5:30前收不到邮寄材料的不予受理。领取《准考证》时持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发给《准考证》。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8)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4日至15日到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报考人数若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为1:2开考或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8日前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地点在合肥(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数均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4:6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专业知识》主要是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合计成绩(不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成绩)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等,到现场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计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1:3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内容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3、总成绩合成。笔试合成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60%+面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合成成绩排序,如笔试合成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分数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分数也相同,则以《专业知识》中的主观题成绩排序。
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确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二次。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入围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二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聘用建议,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同时享受金寨县《关于引进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待遇。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纳入招聘考试黑名单;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登陆“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7356380,7060270
报名咨询电话:0564-7356380,0551-63828066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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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