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6年度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目前招聘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现将入围资格复审人选予以公布,并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1-2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
霍邱县原公共就业中心二楼(地点:霍邱县城关镇东湖路100号)。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时,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以上)。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专业测试通知书,名单及领取时间在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请关注霍邱人社局网、霍邱人民政府网、霍邱教育网等网站发布的信息,下一招聘环节的有关工作将在该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其他材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各种证书原件均须提供复印件1份;请各位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与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0564-6081520、6014189)。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分批进行面试(试讲)或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上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64—6081520、6014189
监督电话:0564—6081581
附:2016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