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六安市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护工作人员140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7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护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舒城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相关信息都将陆续通过舒城县卫计委网(wjw.shucheng.gov.cn)和舒城县人社局网(rsj.shu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及对象
招聘计划共140名。其中,舒城县人民医院90名,舒城县中医院5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7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⒎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要求毕业满2年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⒉现役军人;
⒊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⒌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楼会议室(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古城北路交叉路口)。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⑴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
⑵《舒城县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式样见附件3)。
⑷符合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每人45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⒋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卫计委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紧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㈡笔试
⒈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知识,详见《2017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20分。
《综合应用能力》命题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临床医学、中医学、会计学、建筑学等4门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
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17年6月1日、2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卫计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⒊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予笔试成绩增加2分。
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㈢面试
⒈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⒉面试人选
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成绩同分的,以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招聘计划数为20名以上的岗位按1.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同分且试卷主观题得分也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⒊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⒋考试成绩合成
《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㈣体检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后以笔试成绩、笔试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舒城县卫计委和招聘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㈥递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所致岗位招聘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㈦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㈧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医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年),确立人事关系,报舒城县人社局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不入编、不纳入财政供给,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聘用医院予以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充分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舒城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1212(舒城县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监察局)
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舒城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