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霍邱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公开进行招聘,统一考试考核,严把招聘标准。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男性工作人员8名,担任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特勤),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庭从事强制执行、押解犯人、值庭等工作。
三、岗位及待遇
由霍邱县人民法院、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招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人员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四、招聘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高:净高1.68米以上;
4、身份:大专(含)以上学历院校毕业生(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所在院校毕业证明,政审时应有所在院校毕业证);
5、专业:法律类、中文类、计算机类专业;
6、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7年5月24日上午8时开始至5月26日下午17时30分截止。
报名地点:霍邱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A216室)。
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缴纳报名考试费(笔试费)45元,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招聘各岗位人数与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应达到1:2开考比例。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按实际报名资格合格人数的2:1确定招聘人数。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人社局网上另行公告。
七、考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及写作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在县人民法院网和县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三)体检、政审
1、在经过笔试、面试环节后,按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加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政审人员。在上述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笔试科目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体检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人员正式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县人民法院负担。
3、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民法院组织政治审查。
4、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培训、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试用,试用期三个月。培训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县人民法院0564-6023187,县人社局0564-2717368。
霍邱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