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关于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村级班子创新活力,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干事创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年轻优秀的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选拔17名村级后备干部。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岗位分配。
3.有一定的综合文字水平,能熟练操作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相关电脑业务知识。
4.具有山七镇户籍或长期在山七镇生活工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选拔条件的人员。
2.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3.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4.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6.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7.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山七镇党建办(山七镇政府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陶月 15055971657;谢贤勇 15905645275。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可由村(街)党组织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到镇党建办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山七镇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干部报名表》一份(见附件)。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工作证明。
4.资格审查:由镇依据选拔条件,联合公安、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对报名对象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并由户籍所在村(街)进行民意测评。对评价较差、群众反映不适宜参加招聘的报名者,预审不予通过。预审通过者及时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任何不符报名条件的情形,取消资格不予选拔。
5.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根据选拔计划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拟选拔人员的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到所在村(街)或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被考察对象或其家庭成员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在镇村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公示
拟选拔入库人员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纳入山七镇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五、培养和使用
(一)新选拔人员试用或储备
按照成绩排名并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取跟班学习,跟班学习人员试用期3个月,须按规定期限报到并服从镇党委安排,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选取跟班学习的其他同志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跟踪培养,乡村振兴专干或村两委空缺时优先考虑。
(二)试用期满或储备考核
试用期结束的,经镇党委考察合格,条件成熟的,经镇党委研究,聘用为乡村振兴专干。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跟踪培养的人员,实行季度联系、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任用条件的,予以取消跟踪培养资格。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报酬按照1500元/月支付报酬;试用期满后,条件成熟,经镇党委研究留用村乡村振兴专干的,按乡村振兴专干待遇执行。
七、工作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由镇党建办负责组织实施,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选拔对象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在选拔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采用不当非法手段干预、干扰、阻挠本次选拔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视情节移交相应部门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山七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64-844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