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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务员考试
2014年马鞍山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anhuigwy.org       2014-12-25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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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七级及以下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着,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档次比例核定

  (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15%;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应分开计算、合理确定。

  (三)3人以下的事业单位,每两年使用1名评优名额。当年如没有评优指标,工作人员中有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向市人社局申请评优名额。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档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或由被考核人在填入考核档次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签字。如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其《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的,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处分解除后,其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审核备案

  (一)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有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单位应于2015年2月上旬将以下考核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1.2014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总结;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和《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

  3.“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人员,以及不定档次、未参加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县、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应于2015年2月上旬将以下材料报市人社局:

  1.县、区2014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总结;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其中县要求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核纪律,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对考核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要加强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市人社局将对全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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