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递补体检、进一步检查体检考生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马公考2016第21号)
现将2016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递补体检、进一步检查体检考生体检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职位递补体检、进一步检查体检考生体检结果(见下表)
体检编号 |
体检结果 |
备 注 |
239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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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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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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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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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项
(一)体检考生对非当日复检、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按规定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考生本人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服务大厅,位于市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递交复检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17:00。
(二)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定于2016年9月17日(15:00—17:00)发放《体检、考察通知书》,请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服务大厅,位于市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出复检要求考生的体检报到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体检、考察通知书》,请按有关规定做好体检准备。未按规定领取《体检、考察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55-835593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55-2366836。
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