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含山县城市管理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8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本县户籍,近三年内退伍军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考生所提交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局二楼办公室
(二)考录办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考录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4、对面试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如面试分数并列,按照士官、学历高的次序优先录用。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期考核表现较好,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后须服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含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招聘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绩效考评工资执行,其中月基本工资合计不少于1300元/月。
2、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执法装备(离岗时须交回执法装备)。
(六)教育训练
对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和日常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
咨询电话:0555-4315683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