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含山县城市管理局拟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10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从本单位辞职或被本单位辞退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④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考生所提交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17年 3月28日-2017年4月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含山县城市管理局二楼办公室(华阳东路178号)。
(二)考录办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考录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如面试分数并列,退伍军人优先录用。面试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对面试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
5、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再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
(四)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不少于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岗位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享受加值班补助。
2、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和执法装备(离岗时须交回单位),食宿自理。
(六)教育训练
对新招聘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前培训。
咨询电话:0555-4315683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