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中专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20名,各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统一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x.gov.cn/,下同)、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页,下同)、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页,下同)、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http://www.ahmasys.cn/,下同)等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及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本县在编教师;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地点:报考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相应岗位的,报名地点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办公室(地址:和县文昌南路606号,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南校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报名地点在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和县财苑大厦四楼)。
报考者需提供: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报的还应提供代报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提供)的原件、复印件;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③考生填写《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做出诚信承诺。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入围专业测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专业测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考者报名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总分增加2分。
4.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资格审查:由和县教育局联合用人单位进行,和县人社局予以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50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
笔试地点、时间。笔试地点在和县城区,具体笔试考点、考场、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专业测试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1:2比例)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分为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专业测试成绩100分的50%)两部分,其中: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技能展示包含两项:一是器乐技能展示(现场只提供钢琴,展示其他乐器的请应聘人员自备),二是声乐技能展示,应聘人员自选一首歌曲演唱。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专业测试每人收费80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八、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在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单位的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携带按公开招聘规定需要提供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与招聘单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先自主择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所有招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和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后续相关信息将统一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报名咨询电话:0555-5351384(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
0555-5312256(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5—5326402(和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和县2018年马鞍山幼儿师范学校、部分学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