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河水利委员会招聘公告
淮河水利委员会综合事业发展中心是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淮委委托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流域治理与管理政策研究、水利科技推广、相关业务咨询培训以及淮委专项工程建设管理等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淮委综合事业发展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按照《淮委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淮委人事〔2014〕1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 名称 |
岗位 简介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其他 |
联系方式 |
水利项目管理研究 |
从事淮河实体模型试验研究等工作 |
1 |
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和河流动力学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需经常从事野外工作,适宜男性 |
联系人:牛战富 联系电话:0552-3093605 电子邮箱:niuzhanfu@hrc.gov.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605房间 邮编:233001 |
(三)其他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2、诚信、热情、开朗、精神面貌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组织性、原则性强。
3、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件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我单位报名。
邮件报名:应聘者可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以特快专递邮寄到我单位进行报名,或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必须于2015年3月27日报名截止前拨打联系人电话进行报名确认。
3、报名要求
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请携带以下证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水利部淮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校开具的相应阶段在学成绩证明材料,含拟毕业时间);(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5)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通过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在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在《水利部淮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及时组织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合格者携带上述有效证件、证明,于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公开招聘考试要形成竞争。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取消此岗位的招聘或经调整后再组织进行招聘。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人数的3~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日
面试时间:2015年4月2日(如有变动,以笔试现场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5∶5加权计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并根据招聘计划的1∶1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体检合格者,我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时间:2015年4月3日(如有变动,以面试现场通知为准)
考核时间:2015月4月底前
(五)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淮委网站(http://www.h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我单位将及时向拟聘用人员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据此签订聘用合同。我单位对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的试用期和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食宿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单位统一支付。
2、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