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日—3日,8: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人事警务处(合肥市清溪路78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14路公交车至石大郢站下,向西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551—62233358、6223332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人事警务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资格复审递补截止至2016年7月7日16:00。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3000166、3000167、3000168、3000169、3000170、3000171、3000172、3000173、3000174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3000175、3000176、3000177、3000178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力。其中,辅导员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相关要求,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笔试为100分钟。
试讲: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主题班会:主题班会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实现教育目的的能力、思政教育能力和素质。考生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主题班会题目或内容,封闭准备(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进行。主题班会时间每人20分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专业笔试、试讲、主题班会满分均为100分。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笔试定于2016年7月8日9:30—11:10进行,试讲(主题班会)定于2016年7月9日8:00—17:30进行。考生请按专业测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场地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试讲(主题班会)成绩占3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0.35+试讲(主题班会)成绩×0.3)。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包括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和安徽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3358、62233326
监督电话:0551—65982226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