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6年度公开
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所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结构化面试答题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一)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8:00-17:00。考生请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四楼401室报到。
地点: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办公楼四楼(长江西路与琥珀山庄南门交口处)。
(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顺序
依据岗位代码3000128~3000132的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组成
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100%)=统考笔试成绩÷1.2×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对各位考生公布,最终成绩(含各分项成绩)在单位网站公示。
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结构化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监督电话:0551—62871879(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62815675(我所纪检部门)。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经信委和我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11052
监督电话:0551—62871879(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62815675(我所纪检部门)
附件: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