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专业测试及
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资格复审、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及排名情况详见附件)。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每人30分钟,20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生按指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实践能力、教学效果等。
专业测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12日9:00-16:30进行,考生请于7月12日8:10时前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学院信息楼三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两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报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3170885 0552-3172931
监督电话:0551-62871827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