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笔试,后进行面试。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察应聘者临场反应、文字综合、分析判断、组织协调等能力。同时也可考察应聘者对安徽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的了解和对科技业务具体工作的认识和看法。专业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场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潜能等。面试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顺序,每人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4:30。
2、考试地点: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9楼会议室;考生分别于7月14日上午8:30前、下午2:00前到合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805室报到(中午统一安排就餐、休息,原则上不得离开休息场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凡专业测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5%)。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测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5230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附件:2016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