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
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人选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定于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在省城乡规划院举行,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63号。
专业测试当天上午7:3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城乡规划院报到。报到后分不同招聘岗位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的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若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3000262岗位考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1.2×0.35+专业科目÷1.2×0.35+专业测试成绩×0.3;其他招聘岗位考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专业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拟聘人员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厅人事教育处 0551-62871268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驻厅纪检组 0551-62871204
附: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