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2017年考录公务员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报考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2017年公务员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加试人员
按计划招录数与参加加试人员1∶6的比例,从同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确定加试人选。同职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加试人选。如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加试时间
2017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试内容
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四、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后,按计划招录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同职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相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将在加试前一天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复审和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加试资格。
3、有关事宜请咨询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51—62607963。
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