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提示(二)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规定,公务员报名中,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