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安徽理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四)全日制硕士;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的硕士学制时间不少于2年。
(五)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2019年应届或可办理改派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入职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等条件者优先考虑。
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人数
共7人,入事业单位编制。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次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17:00(时间以邮件发送到我校的接收时间为准,发送邮件后须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安徽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招考报名表》(见附件),
2.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300×420像素,300DPI,以本人姓名命名);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5.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全日制硕士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019届研究生应提供毕业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6.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
材料请打包发送,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手机号码,材料发送地址:szk@aust.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将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本人。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学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的人选。为保证进人质量,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的人选,须提交个人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
2.试讲。应聘者现场抽题,并据此进行20分钟的《形势与政策》课程公开教学。考核评价组依据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试讲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采取现场抽题、应聘者作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面试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选。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
(四)监督电话:0554-6632915(纪委办)、0554-6668461(监察处)
(五)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4-6631201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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