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关于面向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26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选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位,4名左右。
二、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须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生干部经历。
4.熟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能够关心学生,热爱并善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7.学校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不含科级)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鼓励近年来新进博士研究生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申请。
8.在我校工作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审批表》(附件),11月24日前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考察。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开展业务考核和综合考察,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生教育管理知识、沟通交流和实际应用综合能力等。纪委办公室对考核考察过程进行监督。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四)学校研究。初步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转岗、聘任手续,培训后上岗。
四、相关事宜
(一)学校支持专职辅导员成长发展,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支持,实施双线晋升。
(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
(三)按照《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学校从2023年起,将至少一年辅导员或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此次转岗辅导员首聘期为4年,聘期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岗。首聘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可续聘。转岗前是专业教师岗的首聘期满后可申请回到原岗位工作。
(五)考虑到本学期辅导员带班任务已经分配,此次转岗人员到岗时间为2022年7月,过渡期仍然在原岗位工作。学校将优先保障人员转出单位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