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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务员考试
2015年宿州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5-01-29      来源: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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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做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决定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

  1月30日上午8:30-11:30;

  2月13日上午8:30-11:30;

  2月27日上午8:30-11:30。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用人单位信息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招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人员;

  5、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5-7级的残疾人。

  四、聘用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聘用期限已满,需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人社部门将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用人单位未留用人员,人社部门将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930元,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65元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报名地址:胜利路585号劳动大厦二楼市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王慧莹

  联系电话:3036820


  宿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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