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选调8人公告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州高新区)因工作需要拟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备选调岗位所需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出现中断时间的前后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调的方法,按发布选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1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宿州高新区科技大厦7楼711室党政办(联系电话:3927907、3927700)。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的《宿州市高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015年11月23日,报考人员到宿州市高新区党政办(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45元,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统考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2:30—5:00。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通过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zld.gov.cn)和宿州市高新区网(http://www.szgxq.gov.cn/)等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测试。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设定面试统考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最终成绩合成
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两个环节递补各1次。已经公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宿州市高新区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选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行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六、待遇
选调人员一经高新区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公告》由宿州高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92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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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