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州市灵璧县选聘驻外招商人员公告
为充实县6个驻外招商分局专业人员力量,发挥招商分局作用,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选聘人数
选聘12人(3名招商分局负责人,9名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与任务
负责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洽谈,加强与所在区域重点企业、专业商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络,拜访知名企业,广泛搜集投资信息,提供有关投资咨询与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二)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招商相关工作经验或在所驻地有一定人脉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三)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长期驻外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尚在试用期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公告网站上下载)、学历证明、其他符合选聘职位条件和资格的书面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月20日。
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一楼121室。
(二)面试
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个阶段。演讲题结合招商引资工作自选,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答辩为现场随机抽题答辩,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时间在15分钟以内。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县驻外招商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了解被考察对象性格、待人接物等方面是否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经过考察,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体检
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无异常,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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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待遇与工作考核
(一)工作待遇
1、选聘人员任职形式为聘任制,聘用期为2年,聘期内个人工资、人事关系不变;驻外期间,根据聘用岗位设置,给予聘用人员一定的通信补贴和外勤补贴。同时,选聘人员可按照我县当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享受招商引资奖励。
2、县财政给每个招商分局每年预算安排招商经费,经费由县招商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工作考核
每月外出招商天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天。对招商实绩突出的驻外人员优先留用。
联系人:张波 13505572533
本公告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灵璧县驻外招商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