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州市特检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宿州市特检中心)是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各类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宿州市特检中心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人员<专业见附件1>;理工类大学专科且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员以上资质的,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2月15日至2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在宿州市特检中心(西昌南路866号)现场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宿州市特检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知识以及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分值100)。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宿州市特检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3:1比例确定。如果最后一名有数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
1、面试工作在3月下旬进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统考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宿州特检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市质监局与宿州市特检中心共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已经公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宿州市特检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邀请市纪委、监察局驻市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七、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7-3669993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9796
附件1:2016年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宿州特检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