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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务员考试
2016年宿州灵璧县公益性岗位招聘227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6-06-22      来源:灵璧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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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璧县2016年度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16年就业扶持工程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现就灵璧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2016年,市下达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为385个。经县政府同意,我们向社会发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公开征集岗位。经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人社、财政部门会商,同意司法局等20家单位设置公益性岗位385个(附件1)。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全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158人,还需招聘227人(附件1)。


  (一)招聘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被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考察——聘用。


  1、报名。此次招聘报名时间从6月23日开始,采取实地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向县人社局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名人员基本信息反馈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考察。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将当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信息报至县人社局(双休日、节假日顺延),由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30日。


  5、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1)聘用手续: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审批表》(见附件3),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见附件4)。


  (2)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限已满,确需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辞职变更手续。


  三、岗位待遇


  1、工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不低于灵璧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个人岗位补贴。县人社局按灵璧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月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然后向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五、相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而开发设置的就业岗位,已被省政府列入民生工程进行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推进。各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单位要积极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同时,也希望就业困难人员对照条件,积极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6033778


  县人社局报名联系人:赵理林


  县人社局报名地址:老实小内北侧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16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附件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表》


  附件3:《公益性岗位人员聘审批表》


  附件4:《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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