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精神,现将2016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5届、2016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包括社区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2016年我市共计划补录146名,其中,埇桥区76名、砀山县17名、萧县14名、灵璧县26名、泗县9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名。具体岗位由市和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补录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8月22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
(二)9月10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宿州市,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9月19日—11月中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9:00至8月29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6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后24小时内可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31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6日至9月9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于9月12日到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务新区主楼222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周六)上午9:30-11:3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5:00-17:30《申论》。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宿州市,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目前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其他
本次补录的其他有关信息,将会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sz.hrss.gov.cn)、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2424(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市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宿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职位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