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16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宿松县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的规定,现就宿松县2016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面试工作由宿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1。
10月24日上午8:00-12:00,报考宿松中学、程集中学、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中医院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10月26日上午8:00-12:00,报考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水产局、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10月28日上午8:00-12:00,报考宿松县林业局、农业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为中共宿松县委党校教学楼(东北新城黄湖路,宿松县体育馆东约500米)。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教育系统岗位考生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两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报名未递交照片的考生,需带4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时间: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分三组进行面试,第一组为宿松中学、程集中学、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中医院岗位;第二组为宿松县临江产业园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水产局、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第三组为宿松县林业局、农业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第一组面试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8:30开始;第二组面试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开始;第三组面试于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上课前按抽签顺序提前40分钟备课。
(三)面试地点:中共宿松县委党校教学楼(东北新城黄湖路,宿松县体育馆东约500米)。
(四)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教育系统岗位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方式、内容见附件2。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2、面试考生须于面试日上午7:30前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原件到指定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上午7:30以后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考生要密切关注宿松先锋网(http://ss.ahxf.gov.cn/)、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srsw.com/)相关通知或公告,确保联系电话畅通。面试前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避免因迟到而无法参加面试。
4、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予以处理。
二、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数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宿松县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程序。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有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情形。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调取公安机关证明、用人单位现实表现材料及计生部门证明。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期间,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或国家、省级学历教育认证机构辨认学历真伪,学历不符的取消其聘用。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递补两次。
四、聘用。考察结束后,由宿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宿松先锋网(http://ss.ahxf.gov.cn/)、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srsw.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宿松县2016年人才引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宿松县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