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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务员考试
2017年宿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7-06-07      来源:宿州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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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现将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仔细查阅,合理安排时间: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按8: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职位


  (一)乡镇机关职位(见附件1),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8:30-11:30,14:30-17:30,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人民警察职位(见附件2),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8:30-11:30,14:30-17:30,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6月12日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但须按《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招考公告》规定参加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职位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公安局东附楼礼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市内可乘2路、8路公交车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7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的考生,属退役士兵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属现役或退役运动员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或证书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资格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机关为本行业或本主管部门)。


  资格复审时,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录用满2年的证明材料(录用通知或者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报考的,须提供被辞退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辞退决定或通知书等);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报考的,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2、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需缴纳体能测评费用55元并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乡镇职位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体能测评要求: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查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本人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5、不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的资格复审材料。


  6、未尽事宜,按《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人事考试网,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57-3027464


  附件1: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3:宿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报考资格证明表


  宿州市考录办


  2017年6月5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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