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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务员考试
2022年安徽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http://www.anhuigwy.org       2022-08-03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关于2022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2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6日-7日,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地点:宿州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职(执)业资格或者获得奖项的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证书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共开考岗位86个。各岗位具体方式见附件3。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通知书需通过网络打印,专业测试费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事宜请考生关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四)疫情防控方面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被委托人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场时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出示二码(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持有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进入现场后,须有序排队,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及时离开现场,避免人群聚集。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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