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宿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及对象
(1)3月26日至27日8:30-11:30;14:00-17:30,对报考乡镇级职位(见附件1)、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下同)职位(见附件2)的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2)4月3日至4日8:30-11:30;14:00-17:30,对报考其他职位的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见附件3)。
逾期不办理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后续考录环节资格。
(二)地点
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7号,市内可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到园林处站下)。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盖章)。
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盖章,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按期毕业等事项)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须提供的材料: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
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
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
⑤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应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⑥“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3年7月)”的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安徽籍报考者参加外省服务基层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以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认定。
(2)报考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职位的:
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要求明确存放起止时间)等材料;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书;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其中,②③④类报考者,要签订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3)报考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须是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县)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县)。以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材料认定。
(4)退役军人报考人武专干职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退役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还应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资格证书发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
(8)原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离职人员身份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体能测评
人选: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场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前,报考者要认真查阅《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5)和《报考者体能测评须知》。因报考者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三、面试
(一)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面试职位(乡镇级职位)被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3月29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应于3月30日19: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面试职位(除乡镇级以外的其他职位)被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4月12日19: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递补的报考者应于4月13日19: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通知书打印
各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第一阶段面试报考者在4月5日9:00至9日17:30、第二阶段面试报考者在4月19日9:00至23日17: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及时关注宿州先锋网和“宿州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电话通畅,合理安排个人行程,按照要求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0557-3023073,3022399
附件1:宿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级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宿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3:宿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其他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宿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