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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招聘教师24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23-07-28      来源: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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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24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考生可登录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网站(http://www.ahscyc.com)、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iaotiju.ahsz.gov.cn)、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zjyj.pzhl.net)查询。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年龄“25周岁以下”为“1997年7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zjyj.pzhl.net)。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00至2023年8月4日12: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其中考生学习(或工作)经历应按照年月顺序从高中(或中专)阶段开始填写直至报名时(时间应前后衔接,不能中断)。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4日18:00可随时登录“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8月4日18: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8月5日1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8月6日公布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已成功缴费且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6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统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学段学科初中阶段课程标准及中考所规定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7日10:00至8月8日9:00登录“宿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如达不到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进行核验。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关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请考生自行准备。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不接受电子缴费,请考生自行准备80元现金)。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及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成绩合成。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排名,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和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0557-3912158;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0557-3929826;
 
监督举报电话: 0557-39297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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