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小学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公告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铜陵市将公开选调小学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选调岗位计划
2016年度铜陵市中小学选调优秀教师岗位计划共45名(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一)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不含铜陵)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选调岗位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35周岁以下;市级拔尖人才(由地市级组织部门评选认定的)、市级学科带头人(由地市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由省教科院组织的优质课堂教学评比)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六)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选调具体工作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主要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选调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8月22日—23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考试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铜官区2819920;义安区2107604;郊区2896684。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8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考试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报名人员须填写《铜陵市中小学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4)岗位选调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报名合格人数应不低于3:1比例,岗位选调计划数5人以上的,报名合格人数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调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考试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依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以上环节结束后,拟聘用人选在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各个环节的相关审查中,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调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全额事业编制。
1.市级拔尖人才(由地市级组织部门评选认定的);
2.市级学科带头人(由地市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
3.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由省教科院组织实施的优质课堂教学评比);
4.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职称。
其他人员按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实施意见》(铜办[2016]16号)文件精神,按文件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2821761(市教育局监察室)0562-2126818(市人社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