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湖繁昌县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5年繁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 16名(其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详见附件《2015年繁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15年繁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6月21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政务文化中心(四楼428室),6月25日——26日领取准考证。
2. 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专业测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符合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二)笔试
统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或《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专业知识》(满分12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计划表。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2×30%+《专业知识》÷1.2×70%。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6月28日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繁昌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岗位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县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 0553-7872542,监督举报电话:0553-7865005)。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