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芜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编外 补充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编外补充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补充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1、招聘岗位:仲裁秘书;
2、招聘人数:1名;
3、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公告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6日;
公告方式:在芜湖人才网、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27日、28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报名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838室,乘车:乘坐4路、7路、15路、27路、42路、45路、49路、游1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芜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编外补充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交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进行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3、资格审查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平台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法律专业课及公共课两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法律专业课占60%,公共课占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6: 1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如果最后一名的同分者都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芜湖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告。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规定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示。
编外补充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五、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芜湖市财政局核定的编外补充人员待遇执行。
六、其他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3111511;监督举报电话: 3991685
本公告条款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