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发改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2.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月24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受党政纪处分人员,2015年以来录用在乡镇公务员岗位上未满服务期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基层执法干警未满服务期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县发改委负责。
2.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2月3日,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县发改委办公室(县政府大楼二楼B207室,联系电话:6613697,联系人:汪露)。
3.报名提供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5. 参加选调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大于3:1,方可开考。
6.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6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察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处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县发改委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将提交县发改委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对象。
(三)公示与调动。
1.公示。对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考生,在无为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一次性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依上述程序进行考察、研定和公示,如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2.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先由县发改委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发改委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发改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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