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芜湖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7名。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市公安局车辆维护辅警岗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限男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学历为中专及以上;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照,年龄30-45周岁(1973年1月20日(含)后出生,1988年1月20日(含)前出生);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年龄30-45周岁(1973年1月20日(含)后出生,1988年1月20日(含)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人员;
6.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录取后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芜湖市公安局9楼人事科951办公室。
3.报名时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有部队退役证明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技能考试
1.技能考试采取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车辆驾驶。考试参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17》标准予以评分。
2.技能考试结束后,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分相同,则部队退役士兵优先确定。若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企业用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热点招聘平台上按公示1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自行解决住宿。
五、其它事宜
1.请报考人员提前了解考场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2.本次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3.如报考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考试中出现资格审查的相关问题,导致未被录取,则由报考人员及其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咨询电话:3991379;
报名点电话:3991379 (报名期间使用);
联系邮箱:2412398798@QQ.com
监督电话:2937176
芜湖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