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江北产业集中区社会治安防范力量,经研究决定,由江北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辅警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男性,年龄18-35周岁;
5.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证或会计工作经验的,退伍军人或政法类学校毕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录取后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9.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岗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739236912@QQ.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9日,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将在面试之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会计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面试
①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③面试合格者经分局研究后决定录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体检报告,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五)考察和公示
考察参考人民警察招录政审标准,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按规定公示3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确定为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芜湖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工作。对在江北公安分局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江北公安分局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2.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区管委会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每月工资2600元(含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购买“五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食宿。
五、其它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请报考人员提前了解考试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3.面试未按时参加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5367112 联系邮箱:739236912@QQ.com
芜湖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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